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浅议“价税分流”企业的检查测算方法

王天恩 樊正伦 安宏达 单位:山西省运城地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自从1990年在部分行业试行“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以下简称“价税分流”或“分流法”)以后,确实增强了税款的透明度,使计算简单,便于管理。但是,由于市场疲软,产品滞销和三角债等因素的影响,使税款后移严重。加上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这一新的计税方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太熟悉,出现错扣、重扣而少计税款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期的税收任务和当地的财政收入。为了及时了解和解决“价税分流”试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以促使其健康发展,我们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价税分流”企业的检查测算方法——“余额测算法”。即:根据期初期末库存物资(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及发出商品,或曰“四项资金”。下同)的金额及“实耗法”所算的税款,来推算“价税分流”企业的税款后移额及偷漏税额的一种方法。用此法,一、两个小时就可测算一户企业。我们通过对二十多户“价税分流”企业进行测算检查,证明它确实是一种简单易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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