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2期 来稿摘登

解决内外税不平问题的几点建议

作者: 苏复端 张福壮 单位:山东威海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平税负,鼓励竞争,是我国税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税负,应当考虑到各类企业之间、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同行业内部、同类产品之间、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相对平衡,使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目前,解决“三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税负不平问题,为“三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促其大发展,已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三资”企业工商统一税税率高于内资企业流转税负的,可与内资企业税负拉平,即保留工商统一税税种,按内资企业流转税税率核定“三资”企业税率。属于增值税征收项目的,在一个市的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测算。对一种产品核定统一的税率,实行定率征收,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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