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4期 简讯

海埝税务所征管个体税收有新招

作者: 黄振芝 刘金明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东台市海埝税务所,针对个体户在纳税中对税法不了解的状况,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下大力气提高他们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1991年这个所将颁发的各类税法进行细则化、具体化,并按个体户的不同行业,不同经营项目和不同的经营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列出相应的税目、税率、纳税时间和偷漏税应处罚的标准,编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个体户手中,以利经常学习领会,对照执行,从而避免了过去个体户报验结算中的许多误解,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更加融洽.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

由于手中有了小册子,个体户对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如自己经营的项目该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么申报纳税以及违章该受什么处罚等都做到了心中有数。例如经营饮食业的个体户.经常随季节的变化更换经营项目,以前不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需要税务人员上门帮助计算,现在由于手中有了小册子了,虽新增了经营项目,可事前都能根据税法规定到税务所报验,再也不需税务人员上门催缴了。1991年该所征收个体户税收达19万元,比上年增加 6万多元,不但 227家个体户全部做到了上门缴税,而且偷漏税现象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