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0期 小资料

香港现行税制中的违章处理规定

作者: 萧承龄 上一篇 下一篇

香港作为自由港,一向以税种较少、税负较低著称。但与低税政策配合,香港税制却订有较为严格的违章处理规定。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对不依法履行申报的处理

任何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而不依法填写申报表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由法庭判为犯罪,处以5000港元以下罚金,再加上未申报税款的3倍以下罚金;另一种则是由税务局长决定,通过行政程序使纳税人同意补报,并缴纳规定的罚金。如果纳税人被认为企图通过不申报来少缴税时,税务部门有权估计其应缴税款并强行核定,通知其限期缴纳。

估定核税必须做到税额合理,且不宜轻易变动,应参考不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过去年度的利润情况、利润发展趋势和有关经济背景的影响,慎重估定。纳税人如要对估定核税提出异议,必须提供完整的申报表和有关帐册、凭证作为证据,否则只能遵照估定税额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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