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期 “市场经济与税收”笔谈

面向市场改革税制

作者: 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副局长 刘晓惠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性的抉择,规定了我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和方向,同时也真正把税收制度改革的历史机遇现实地提到了我们面前。为什么要这样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税收制度之间的联系呢?这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基本特征及其对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内在要求来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一个特殊阶段,它有着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不同的经济特征,即它在政治制度上是坚持共产党领导,经济制度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一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必须服务于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使之健康运行的需要;必须服务于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能够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需要;必须服务于对社会主义诸种分配方式加以调节,保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着同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收有着与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税收相同的一些特点。例如: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应该是统一的、开放的,能够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政应该是统一的,税权应该是集中的,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改革要求,消除各种利用税收划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做法,同时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财权、税权,把对宏观经济活动影响不大的税收立法权、征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以调动各级政府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市场经济又必须是公平的、竞争的,市场的运作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实现。参加市场的主体都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收的税负应该是公平的,应该有利于把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推向市场,实现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市场经济还应该是高效的、依法运行的、有科学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法规体系和灵敏的信息系统。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税收应该加强立法,严格执法,简化税制,提高效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出一个高效、严密、健全的税收法律环境。以上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税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规定和包含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性质、方向、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回顾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亦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产品经济时期,越是忽略市场调节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制度便越是受到削弱。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的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在逐步地深化。但是,纵观十年税制改革实践,屡屡奋力推进,屡屡遇难徘徊,效果多有不尽人意之处。我个人以为,除了其他诸原因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没有确立。产品经济的影子还时隐时现地表现在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之中,并对我国税制改革带来诸多负向影响。所以,十四大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而为在我国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合、规范、严密、科学、健全的税收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为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敞开了通向胜利的道路。当前,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和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