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期 “市场经济与税收”笔谈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职能

作者: 吉林省税务局局长 柴立国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也给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与发展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新的形势下,只有进一步强化并全面发挥税收职能,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更好发挥组织收入职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自古以来,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下,组织和筹集国家财政收入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税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这是因为由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类经济利益主体将日益独立化,国家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绝大部分需要在充分肯定每一商品生产经营者独立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税收形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一般来讲,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比较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逐步改革,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但是,必须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仍然存在,缓解并且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特别是我们吉林省属于财政自收自支的省份,无论是加快改革开放和保持经济发展速度,实现经济上新台阶的各项目标,还是保证全省正常过日子的需要,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面临着资金缺口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税务部门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力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持相应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措施,深化征管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保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把实现的税收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处理好经济与税收的关系,增强生产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促产增收的新路子,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培植后续税源,实现从经济到税收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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