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

赵恒 单位: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流转税制的改革是税制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以及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即将恢复,也越来越要求我们按市场需求和国际惯例来组织经济活动,调控经济运行。因此,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规律。建立以增值税、产品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结构和双轨调节机制。进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则成为流转税制改革的主要课题。

一、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客观必然性及原则

产品税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采用的一个主要税种,而增值税则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而产生并发展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异同,也是确立产品税或增值税调节地位及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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