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试论建立双层次调节的流转税制

作者: 齐华 李凤滨 单位:辽宁省税务局税务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是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以来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组成。其中产品税与增值税同在工业产制环节各自分割一些行业予以课征;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商业批发、零售及服务业。虽然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的财政职能与调节经济职能都是不可低估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有的问题甚至还较严重。表现在;(l)重复征税,尤其是产品税的阶梯式课税与增值税的扣除范围过窄;(2)税率档次过多,增值税与产品税互不交叉;(3)聚财功能弱化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改革完善现行流转税制。目前已经形成了意向性改革方案,其内容大致是:减并现行增值税税目、税率,将工业产制环节的产品税、商业批发环节的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建立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同时,对特殊消费品用产品税或消费税调节,建立增值税、产品税或者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层次调节体系;商业零售环节则继续沿用营业税,三税并立;……应该说,这个方案基本上是正确的、合适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就流转税制本身来讲也将是一次非常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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