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2期 论坛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税制改革强化税收法制

作者: 杨益民 单位:国家税务局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上这一重大突破是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和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将进入从根本上变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的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将更多地依靠税收筹集,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全部生产要素,同时税收制度也将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因此,必须进一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一、要适应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改革税制

十多年来,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有过多种不同提法,从“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几经实践,几经探索,我们的认识明确了。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改变人为的价格扭曲状况,使价格灵敏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二是要彻底改变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以平等的身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行为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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