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关于建立税务代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作出税务代理制度的规定。目前,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下面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建立税务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税务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间的竞争必然加剧。税收直接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实力,而每个企业不可能做到及时、准确地了解和运用税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寻求一种公正、内行的社会力量。因此也就必然要求建立税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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