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论谈

浅谈向市场经济迈进中的税收调控问题

作者: 李学斌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般方式,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属性。然而,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这就决定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既不可能是所谓的“市场经济一般”,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它除了具备现代市场经济共同要素外,还必须十分重视政府的宏观(总量)管理,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引导。据此,本文试从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中的税收调控问题作些研究、探讨。

一、强化税收调控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必须强化税收调控功能,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一般认为,市场经济是以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为前提的。因为商品交换关系,实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所有权平等交换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国有经济一统天下,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更不能自负盈亏,以国家的“大锅饭”承担了一切风险。所以,在国有经济内部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深化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致力于塑造市场主体,这才有了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要做的工作固然很多,而税收作为国家直接掌握的重要经济杠杆,却肩负着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为了使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非国有经济比重。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在彻底摆脱旧体制束缚的同时,调整政策思路,把调整基点放在有利于构成新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上,以明确体现政府意志。再如,改造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改革,使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有国营;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即国家所有,企业或个人经营);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公司制度等等。显而易见,这些改造形式都涉及到与国家利益的分配问题,并迫切要求税收上拿出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政策、制度和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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