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关于深化改革实行有效问题

作者: 祁彦斌 王铁军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税收征管如何顺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发展,并实行有效征管,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早在1985年,国家税务局就提出了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1987年对体系的内含明确为:健全的征管法规,严密的征管制度,规范化的征管规程,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严密的监控网络和训练有素的征管干部队伍等6个要素的最佳结合。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税收征管已步入法治的轨道。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制定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是几十年税收征管改革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它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改革的现状,就认真贯彻执行《征管法》以及深化征管改革,实行有效税收管理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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