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关于梯级税源建设的理论研究

作者: 胡道新 魏贵和 刘贵明 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梯级税源建设理论的孕育形成,是八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重大发展。从梯级税源建设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的历史进程中进一步加工整理、提炼抽象出一些基本的、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东西,对于当前税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支持服务改革开放,促进我国经济上新台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本质上考察,梯级税源建设理论是税务促产实践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必然产物。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既是纳税人,同时又是促产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同一主体的两个不同侧面。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经济主体进行梯级排序,形成税源的组合态势,是梯级税源。而对客观税源进行梯级排序和区别对待的税源建设方式,则是梯级税源建设。梯级税源建设理论比较科学地回答了税务促产中的根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税源建设内涵。具体来讲,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亦即解决了税源建设中四个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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