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对“征管查相分离”的再认识

作者: 高元猛 张卫 郭维强 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主体内容,以“征管查相分离”为主要特征的征管形式改革(亦称征管模式转换),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在的改革实践对许多热点问题已经作出了回答,同时也给每一位投身改革的同志以深刻的启示,促使人们向改革的更深层次探索。

改革初期,当人们按照“征管查相分离”的原则,对征管形式进行改革之后,有的地方设置了征收、管查或征管、检查两套机构,有的地方设置了征、管、查三套机构。可是实践一段发现,征、管、查三方面的职能从概念上是可以分清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是相互交织、紧密联系的;要想把征、管、查职能通过组织形式截然分开是难以办到的;即使在形式上分开了,也不利于实际工作。这就迫使人们对“征管查相分离”的原则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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