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改革

作者: 宋耀萱 刘贵明 单位:湖北省襄樊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调节经济是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发展市场经济,税收的作用将更为重要,因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将由“亲子关系”变为经济关系、税收关系,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也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主要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杠杆的间接调控。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改革问题。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以市场作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被党的十四大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勿容置疑,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样刻不容缓。

马克思早就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只要是商品交换,那就必须平等进行。由此可以看出,规则公正、自主经营、负担适度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条件。其中,税收是实现负担适度和公平竞争的保障之一,它是在确定税收总规模的基础上,包括对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资金拥有量和装备量不同,自然资源占有条件不同等进行税收调节,使其基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取消区域之间、所有制之间、生产经营规模之间的区别界限,按照轻负、严管、简化、统一、效率的原则,实行公平的税收负担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为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实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要完成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税制改革任务,就必须彻底更新思想观念,从而树立“三个意识”、实现“三个转变”、处理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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