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市场经济和企业所得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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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各方面的改革都在加。快进行。税收既是国家实现基本职能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一定程度上还是止,接被用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特别在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合理征收,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巾场环境的重要的提。因此,税收关系不理顺,刊于国企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等的改革。以及培育和发展市场,都将起梗阻作用、本文试图以市场经济卜政府职能的转变为起点,着重于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淡些个人的看法。

一、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下,政府职能被无限地夸大,行政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指令性凋配,笼罩着整个经济的方方面面:资源由国家通过行政指令统一调配一价格(包括生产资料价格、生活资料价格、成本价格、工资、利率等)都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强制执行,企业生产计划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商品交换实行统购统销,企业经营者由政府部门选派行政官员承担,企业职工终身制,分配也由国家统收统支,“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种体制下,市场法则被人为忽视,市场只是一种“模拟市场”,其王要作用也只是为政府实现其行政性指令提供场所;各种经济要素,如价格、财政投资、工资等,都被最大限度地用作国家千预经济的手段,即所谓的经济杠杆,本质含义被扭曲。那时,由于收入分配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本质——即源于保证财政收入、实现政府基本职能的特征.被人为抹杀,特别是企业的所得税,被认为就是利润,因此在税系中消失。两步利改税后,虽然出现了所得税,但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梦想在干预经济的同时,能使十分糟糕的经济效益有所改观,期望通过税收征收代替利润上交、“适度”地给予企业自主权,以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没有从根本上认清税收本身独立的经济原则,因此,也没有从根本上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经济效益目的也最终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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