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决策

作者: 唐腾翔 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转轨与接轨

市场经济是当代经济运行的主体模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论是奉行资本主义制度还是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是市场的价格和竞争机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毫无疑问,我国的税制建设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就摆脱计划经济税制的传统模式来说,具有“转轨”的性质;就税收的国际关系来说,转轨的本身同时意味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

不过应当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从1984年中央发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际上已逐步地进行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模式转换,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我国复税制的建立与完善,在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改革的客观进程。一分为二地说,我国的现行税制并存着既符合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模式的两个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我国现行税制,从政策到征管,全跟市场经济不相容。不过,以战略的眼光来观察,从深层次的角度分析,我国税制建设的转轨与接轨,确实面临着如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严重困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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