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略

作者: 张大庆 杨绍友 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纳税人凭以记帐进行会计核算和计算应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税务管理实践中,通过大量经济案件分析表明,利用发票作案,偷税漏税占有很大比重。对于这个问题,近些年来,国家税务机关把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作为控制税源、堵塞税收漏洞的基本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1986年制定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各省市据此也制定了相应办法、规定;1991年国家税务局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底纹纸又进行了统一,为发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制止利用发票偷漏税发挥了巨大作用,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还应注意到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发展迅猛,在各类经济性质并存、纳税户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仍有人利用各种手段在发票上做文章进行偷漏税活动。仅我市1990年的调查就有3235户纳税户利用大头小尾、转借代开、涂改等手段在46975份发票中偷漏税63.5万元。交其原因,除纳税户法制观念淡薄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发票管理制度缺乏刚性、尚未科学完善。因此,客观上要求我们找出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有效方略,以达到最大限度控制利用发票偷漏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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