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浅议税收成本

作者: 闵德应 单位:江西省税务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直被视为预算会计组成部分的税收会计现正逐步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组织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简称税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核算和监督,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由于税收经济活动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金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国家,税金收入的取得不需要税务机关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所以,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和盈亏核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收工作无需考虑所得与所耗问题,即“税收成本”问题。税收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为征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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