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2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性税收

作者: 饶立新 单位:江西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这一重大突破震撼着传统的税收理论,并引发出对税收若干问题的重新认识。其中,有关中性税收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成为税收理论界的一个热点。笔者在此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性税收的有关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产生和发展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性税收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适用

讨论税收中性问题,必须澄清如下两个理论认识问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现实经济并不是市场经济。这个论断似乎人人皆知,但有些同志在讨论问题时,却总是不知不觉地囿于现实,缺乏应有的理论超前意识。在对中性税收的认识上也是这样。一些同志不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进行探究,只看到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结构不平衡的现实,认为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强济所有者,必须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来规范市场机制的运行,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应发挥重要作用而不是保持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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