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2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推进财税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税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就目前来说,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只能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带有过渡性质的一种体制,主要表现在:
1 .税利不分的承包责任制,扭曲了企业的经济行为。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承包制是以政府主管部门干预企业利润分配为前提,由此而形成的行政契约关系,导致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过多的干预。政府一些权力的下放只是由上级政府下到下级政府,由政府综合部门转到专业部门,这种权力“体内循环”现象,使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市场需要自主决定生产经营中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承包制使企业的负盈机制大大强化,但负亏机制没有形成,生产经营短期行为比较普遍,资产存量结构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使资源配量效益不高的局面迟迟不得改观。国企分配关系由利代税.到利改税时的以税代利,再到承包制的以利代税的曲折发展变化和政府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对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双重职能,即社会经济一般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不同性质缺乏认识,使这双重职能始终处于混合运行状态,税利不分的利润上交承包责任制,一户一谈,一户一率,这种不规则、不稳定和随机性、随意性很强的分配政策,导致了经常、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些企业不是向经营要效益,而是眼睛向外,向上,从减免税中要“效益”,由于所得税包死了,减免税逐渐变为以减免流转税为主,税款变为企业利润,用来完成承包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