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的意见

作者: 陈新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税)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在前一段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出现失控、投资规模膨胀,结构失衡的情况下,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由于计划投资管理审批权限下放,源泉控管办法不落实,擅自越权减免税收的现象较为普遍,收入进度也很不理想。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国投资方向税收入大幅度下滑,比上年同期下降13.7%。因此,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充分发挥税收进行间接调控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方向税的工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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