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3期 研究与探讨

浅谈对纳税检查的监控问题

作者: 常春新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检查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它对于严肃税收法纪,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查处违章案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强化征收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征管查改革后,纳税检查工作已由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从而对检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如何达到纳税检查的目的,体现出良好的效果,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这里仅就如何对纳税检查进行监控问题谈一点看法。

纳税检查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的实践中也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办法。但是我认为,对纳税检查的监控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目前存在的问题有:(1)纳税检查重复性太大。表现为各种检查形式太多,仅专业性检查就有专管员检查、稽查人员检查、上级验收复查、执法检查、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等等。尤其是发票、个调税、地方各税等专项检查更是此起彼伏。频繁的检查使企业忙于应付,已引起部分企业的反感。(2)纳税检查的严肃性不够。表现为过分地强调检查户数、检查面,而不注意检查质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方针没有严格执行,纳税户存在“查出是你的,查不出是我的”侥幸心理,使检查流于形式;有些检查报告空洞草率,违章处理不严,有显失公正的问题,等等。(3)纳税检查的制约性不强。查管分离后制约机制尚未形成,查出的问题自行消化。由于基层多是按地域管片开展检查工作的,故受“地方保护主义”,“人情税”较为严重,关系网较为复杂。目前纳税人已把贿赂的日标转移到检查人员身上,如果监控措施不力,查出的问题不了了之,会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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