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3期 业务技术

不含税所得额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税率表

傅晓立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747号文对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为个人支付税款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凡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其税款由企业或代表机构另外支付的,应换算为含税所得征税。含税所得的换算方法,可比照财政部(86)财税外字034号文的规定执行。

河北省税务局冀税二发(1992)13号文转发国家税务局上述文件时指出;文中所提含税所得的换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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