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业务技术

小议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分配方法

作者: 于清涛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常碰到一个企业既生产增值税产品,又生产非增值税产品或者免税产品,以及对外提供劳务、修理等,共同耗用了相同的外购扣除项目的问题。对这些通用的扣除项目如何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现行的方法一般有四种:1.定额法;2.定额比例分配法;3.销售金额比例分配法;4.销售实耗比例分配法。对于一些产品耗用定额不健全的企业,一般是采用后两种分配法。

销售金额比例分配法计算公式是:

这两种分配法计算结果一样,实际上可以合二为一。应用这两种分配方法均以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算依据,扣除项目分配多少取决于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这两种方法仅适用于产销均衡的企业。如果企业产品间产销不均衡,几种产品的产值、单位消耗额又基本接近,而一种(或几种)产品销量很大,另一种(或几种)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很小,采用上述两种分配法,分配的扣除项目与产品实际耗用的扣除项目相差太大,计算出的增值税征收率就很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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