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4月17日 国税发[1993]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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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3]2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决定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是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调整有关方面利益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足够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工作做深做细,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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