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7期 税收法制

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作者: 广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局以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市人大、市政府对我局的执法情况均表示满意。去年我局被评为“广州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一、坚持依法审理,积极探索税务行政复议的路子

1991~1992年,纳税人向我市税务机关(含分局、区局、县局)提出复议申请的税务行政案件有46件,我局正式受理的有30件。裁决结果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9件;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原处理决定的10件;变更原处理决定的2件;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的7件;结转下年度处理的2件。发生诉讼的有3件,均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裁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审判结果均是我局胜诉。两年来,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上,我们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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