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7期 读者·作者·编者

应当加强对“第二职业”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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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去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颁发后,各地已悄然出现了“第二职业”的热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纷纷放下了架子,利用业余时间“练摊”、“下海”做起了买卖,第二职业的出现,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个人的收入,特别是晚上为城镇夜市添了色,增了辉。

然而,“第二职业”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问题。就第二职业而言,他们具有流动性强,利用节假日和晚上经营等特点,并且这些人大多数无工商、税务证照;就税务机关而言,对第二职业者是白天管不到,晚上又没有管,造成了税款流失,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使“第二职业”者从税收上“捞”了一把,而且引起了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的不满,如此积负不均,不仅不利于平等竞争,而且有损税法的严肃性。因此,笔者建议:(一)应 加强对“第二职业”者的教育,督促他们及时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及时申报纳税,合法经营;(二)强化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安排适当力量,跟踪征管;(三)加强检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队的作用,经常进行检查,减少税款流失;(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偷漏税案件,依靠社会力量,成立协税护税组织,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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