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1期 读者·作者·编者

应重视和加强对废旧物 资回收行业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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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人称“破烂王”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无锡县就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100多户、个人经营者200多人,年销售额达2亿多元。这些经营者,有的是单纯从事购销活动;有的是收购后直接销售给生产生位串换产品转手倒卖;有的是对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简单加工,然后销售给生产单位串换产品进行销售。从这些经营单位或经营者的性质来看,既有国营回收公司,也有集体挂牌子个人承包经营的,大量的是那些有证或无证的个体经营者。由于对这种多部门、多性质、多环节、多层次、多渠道的废旧物资经营的进、销、存诸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骗取税收优惠,获取非法利润;有的还采用收购用白条;现金交易不入帐;借开收购发票之机,搞大头小尾;匿报销售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进行偷税漏税,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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