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3年8月28日 国税发[1993]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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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个人应税收入实行申报纳税,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之一,也是国际上所普遍采取的办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强化税收征管的指示精神和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 要在全国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根据我局1988年制定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暂行办法》[(88)国税集字第04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纳税试点的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试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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