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社会保障税探讨

作者: 王学荣 耿全忠 张战军 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之相配套。而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统筹社会保障基金,无论是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及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实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还是从克服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等方面讲都是现实的、必然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单位)、个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物质条件,顺应了广大社会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保障的迫切愿望。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的福利性与强制性相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障不能以赚钱盈利为目的,必须使纳税人以较小的付出,解决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劳动者失去收入来源后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并能在养老、待业、医疗等方面得到社会的帮助,体现出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同时社会保障项目中主要的资金筹措则应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完成,社会保障税一经开征,适龄受保人必须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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