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期 涉外税收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的探讨

作者: 闫吉胜 王建涛 段威平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 上一篇

目前,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陆续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这对搞活经济起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但也相应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一粗探。

一、税收定性分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由于其经营方式,核算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差异,使税收定性工作成为一项突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纳税主体所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根据目前各地执行情况看,此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工商部门定性工作的不规范性,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上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应核发,经济性质按隶属外资企业类别确定。”但据调查,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普遍颁发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登记证,其经济性质往往冠以国营、集体、联营企业等字样。因此,上述企业按内资还是按外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管理,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企业定性不准,不仅关系到税收政策落实问题,而且牵扯到诸要素、多方位的经济、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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