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谈谈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权限的变化

作者: 吴昌福 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制订的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初步形成了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以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这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对今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会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目前新的行业财务制度与老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正在进行,对于集体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已明确“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仍由税务部门负责。”但是,从具体管理权限的角度看,实行新财务制度后,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权限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试从比较新老财务制度下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权限入手,对此问题作一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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