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试论税收管理的职能

作者: 李大明 单位:中南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税收制度在经历了几十年艰苦探索和改革以后,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新税制格局。然而要发挥新税制的最大效能,必须狠抓税收管理,向税收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税收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

纵览我国税收理论研究园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中税收职能的研究硕果累累,然而关于税收管理职能的研究却极为罕见。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在传统财政体制下,税收的主要作用在于组织一部分财政收入,是收支合一财政的附属物,税收管理只是充当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因而忽视了税收管理在全面实现税收职能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二,在计划经济及简单税制下,税种不仅少且调节面窄,税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较为单纯,由此决定了税收管理活动领域相当狭小,经验型、驱动式管理尚能适应当时税收分配的需要,对税收管理及其职能的研究无迫切要求。在当今经济体制及财税体制发生巨大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作为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管理的税收管理,必然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它不再是单纯组织财政收入的税款征收活动,而是国家直接掌握运用的驾驭和调控经济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全面有效地实现税收职能的重要工具。税收管理必须抛弃传统体制下的固有模式,走向新的格局,围绕对税收分配全过程如何进行科学决策、合理计划、有效组织、严格监督、适宜协凋等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研究,使税收管理朝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充分运用其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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