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改革是贯彻和体现征管立法精神,实施多方位、多环节、多层次监控,保障新税制有效运行,防范税收流失的一项系统工程。这一工程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新税制、《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因此,必须找准目标,确立模式,加快推进。
一、征管改革的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从1988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1990年国家税务局在各地征管改革试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征、管、查“三分离”或者“两分离”为主体模式、变税务人员下户征税为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的改革思路。遵循这一思路,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目前模式转换基本完成,全国有7o%以上的县(市、区)基层税务机关实行了机构间的“三分离”或“两分离”模式并投入运行;一些地区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指导下,还进行了“两同步、三结合”(即征管改革与会计改革同步,征管、会计、计算机应用三结合)的税收征管改革试验,也取得初步成效。尽管如此,由于没有彻底取消专管员制度,税务机关依然包揽着核税、开缴款书以至向金库缴款等大量事务,以致在征管模式由“一统”改为“分离”后,税务机关人手不够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加之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手段比较落后,而且征管改革在整体上还不够协调和配套,使得税收征管的效率难有明显的提高。因而,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解决这些问题,深化征管改革,就显得极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