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交叉核对的意义、原理及条件

作者: 王永和 杨荣学 单位:辽宁省锦西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全面交叉核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最有效方法

所谓全面交叉核对,就是把所有企业的全部购货发票联记载的内容(购货金额和商品名称)与对应的销货收入联记载的内容(销货金额和商品名称)相核对及对核对结果进行调整,达到购销双方票面内容的完全相符。全面交叉核对的特点是:它是对已填发票的检查,不是对空白发票的检查;它是对购销双方的交叉核对,不是单方面的查验;它是对全部发票的核对,不是对一部分发票的核对;它是对票面内容的核对,不是对实际购销内容的核对。

全面交叉核对的特点与规范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点的有机结合,使全面交叉核对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方法。规范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它的扣税性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性,使购方凭发票扣税的权利与销方按发票的纳税义务达到均衡。这种均衡性使购方与销方间形成强烈的相互制约性。这种制约性使购销双方不能达成利用发票偷税分赃的默契,因而使票面内容自然趋向实际交易的内容并达到“票实”的完全相符。在“票票”相符的同时,达到“票实”相符,正是发票检查的标准要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完全杜绝了利用发票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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