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5期 外国税收

日本信托税制探析

作者: 马爱军 单位: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日本的信托税收制度

所谓信托,系指信托人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信托期间的兹息,交给受益人,信托终了时,信托财产返还信托人的行为。信托税制,则是指对信托交易的课税。

日本信托税制的架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阶段。

①委托人将财产权转予受托人阶段。对财产转移课易税(其中包括不动产取得税、有价证券交易税及转让所得之课税)。

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及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阶段。该阶段为信托税制的核心阶段,涉及信托人的课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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