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关于期货市场税收的探讨

作者: 葛云虎 单位: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商贸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对期货交易要不要征税

对期货的投资是资本获利的一种形式,这与证券投资是一样的,它与一般性薪金、利息或租金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不具规律性,有鉴于此,在税收理论上存在对期货交易原则收税和原则不收税的争论。不过,从国际期货市场来看,多数国家是对其征税的,因为期货交易获利虽不具规律,但却是高回报,不征税是不合理的。

在我国有一种观点,我国期货市场处于发育初期,为了扶持期货市场发展,对其不应征税。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从产业性质来看,期货市场是建立在现货市场基础之上,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就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场地、通讯、结算等服务来说,它属于服务业;就交易对像是标准化合约来说,它就像证券一样,是一种投资工具,属于金融领域。这一领域有它自身生命力,若通过免税来扶持,只能使期货市场发展过热,各地一哄而上,形不成全国性期货市场,不能形成权威性期货价格,期货价格的预期作用就不能发挥。这一弊病在我国已初步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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