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9期 论坛

浅谈我国分税制的实施条件与完善措施

作者: 魏天祥 单位:河南省鹤壁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改革都在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在经过多次重大改革后,分税制作为一种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已在我国开始实施。实行分税制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惯例。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来看,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较之于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多种收入划分形式并存的局面更加规范,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一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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