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关于营业税几个问题的说明(下)盈叶

关于营业税几个问题的说明(下)

作者: 盈叶 上一篇 下一篇

五、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显然,它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销售收入是不同的。这也体现了一切收入都要征税的基本原则。

一切收入都要征税,这是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某些特定收入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下列几种情形的营业额为: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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