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法规浅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释义

第一讲 纳税人及应税所得

作者: 梁处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两层含义:其一,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其二,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对纳税人分其在中国境内的不同居住状况而规定的不同的纳税义务,这体现了税收意义上的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负有不同纳税义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一个人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一年,来判定该个人是否为中国居民,中国居民将负有就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纳税的全面纳税义务,非中国居民负有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的有限纳税义务。其中涉及两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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