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读者·作者·编者

奖励举报者要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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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目前,新税制正在实施,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此,愈来愈被人们关注。但是有不少人却是在琢磨避税、逃税的诀窍,以至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这说明,税源流失与保护的矛盾仍很突出。打击犯罪,惩治偷税抗税行为,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公检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发挥广大群众保护国家利益的积极性。为此,建立举报者有奖制度很有必要。

从现行规定来看,有奖励举报者的条文,但它不规范,不具体,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对偷漏税者的投诉,受理单位不明确,缺少责任条款,没有时效规定,奖励条款太原则,不便于执行,对投诉者的保护流于形式。这显然不利于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税法行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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