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1993年12月22日 国税发[1993]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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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五类九种(中、英文对照)。
第一类(二种):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份申报。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