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5期 税收法制

偷税者的苦肉计

作者: 陈孟然 上一篇 下一篇

1993年1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税务局三分局向经营家具的个体户宋老板宣布:宋××虚报丢失发票一本,隐瞒经营收入198000元,偷工商各税15400元,除依法责令补税外,并按所偷税额处一倍罚款。补税和罚款计30800元……。税务机关宣布处理后,有人为宋老板编了个顺口溜:

一场苦肉计,演得精又彩。

指望能成事,未料亏了本,

娇儿白受苦,老子现丑形,

补税加罚款,都因财迷心。

宋老板偷税,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为什么有人编了顺口溜?要知详情还需从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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