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5期 税收法制

一再偷国税 最终被判刑

作者: 马成良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增强群众依法纳税的观念,为贯彻新税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新疆吐鲁番市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3日,公开宣判了偷逃国税的市幸福砖厂和东风砖厂厂长徐养山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179977.26元。

徐养山原是新疆库尔勒市园艺场职工。1984年来吐,1987年承包了吐市亚尔乡幸福砖厂,自称乡镇企业,实为个人经营。1989年,吐市税务局查实徐养山偷漏税款74805.97元(其中1987年偷漏税款7403.40元,1988年偷漏税款674o2.57元),令其补了税,并给予了批评教育,要求他按税法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但徐养山执迷不悟,一意孤行。1993年群众举报徐养山又有偷税行为。经地区税务处和市税务局检察室检查核实,徐养山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偷税5999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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