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2月21日 (94)财会字第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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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转告所属企业22人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总后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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