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9日 国税发[1994]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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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现对交通部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交通部所有直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交通部直属的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应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分别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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