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9期 讲座

纳税人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三讲 如何健全帐簿并合法使用凭证

作者: 林克宁 上一篇 下一篇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利。而要想了解经营结果到底是获利还是赔本,盈亏多少,就离不开对资金的运用情况予以记录,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向国家缴纳税款也离不开会计核算,该缴多少税是以取得多少收入、花费多少支出等计算的。因此,对纳税人来讲。无论是从便于了解经营成果情况,加强经营管理来考虑,还是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健全帐簿、做好会计核算都是十分必要的。对此,税收征管法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作了明确规定。

(一)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设置帐簿。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这个期限比办税务登记规定的时间还短一半(办税务登记是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税法对设置帐簿比办理税务登记要求更为严格,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前就应当健全帐簿。这是因为,没有健全的帐簿,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可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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