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4年7月30日 国税发[1994]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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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税发[1994]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铁道部反映如多种经营就地纳税,一时难以集中资金加快铁路建设和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根据国务院领导决定,为帮助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不足,安置铁路运输企业富余人员,实行分流,扶持铁路多种经营,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对铁路部门多种经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凡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前已就地缴纳所得税的,按规定照章纳税,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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