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4年8月25日 国税发[1994]190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确保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和有利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现就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制定、统一税务代码的编制和分配,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现行各省的纳税人税务代码(15位码),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分配,并将分配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备案。